原來超過 16%就是超標了
當無法向銀行貸款、親友無法幫助時,大家總是會想到像民間金融機構借貸,但又因為刻板印象認為民間借貸利率非常高。但其實民間借貸的利率早已有法律明文規定,所以申貸人在找尋民間金融公司借貸時可以透過利率判斷是否為合法營業的民間金融機構。
說起利率,除了親友這種借了不需要利息的借款方式,最低利率就是銀行了,但銀行並不是慈善機構,在給予低利息的背後是因為他們核貸非常嚴格,如果只借給一定會還錢的對象,就成了穩賺不賠的生意,自然可以放最低的利率出來。
當銀行的和貸條件如此嚴格的狀況下,不是每個人的條件都滿足銀行的規則,因此政府才會讓民間金融機構立案。
例如:當鋪、代書借款、融資公司等等
都是為了讓需要資金卻條件不足的民眾有一個管道可以找到解決資金困難的服務。民間金融機構條件放寬的代價就是,風險被拉高了許多。既然付出了風險自然也需要相對應的補償,所以民間金融機構的利率和銀行比起來相對偏高,但政府也規定了如果超過法定利率16%的部分在借貸人不知道這項法規時是可以不用償還的。
民間貸款利率如何計算?
- 房屋土地貸款:月利率為 0.9%~3%,利用房屋土地設定抵押權再申辦貸款,依實際貸款的金額計算。
- 汽機車貸款:月利率為 2%~4%,利用汽機車設定動產抵押權,依實際車況為準。
- 信用貸款:月利率為 2%~4%,利用個人勞健保、薪轉證明和其他評估標準來核貸無擔保之貸款,依實際貸款金額與個人條件計算。
- 票貼貸款:月利率為 2%起,利用支票兌現日還沒到,先拿去周轉現金,因為支票隨時都可能跳票,金主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因此票貼的利率也會比較高。
- 當鋪珠寶、奢侈品貸款:當鋪合法利率為年利率最高30%,也就是月利率 2.5%,而當鋪還可以再收取借款金額 5%的倉棧費(保管費),因此當鋪月利率為 2.5%~7.5%。
- 公司企業負責人貸款:月利率為 1%~5%,利用公司的 401報表、各項資產申辦貸款,作為公司周轉資金用途,依實際貸款金額與公司情況計算。
民法對於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規定
民法第 205 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這項規定於 2021 年 7 月 20 日開始生效,原本舊法法定利率上限 20%調整下修為 16%。
2021 年 7 月 20 日開始,例如:簽訂三分利的借貸契約,年利率為 36% , 超過 16%的部分(36%-16%=20%)無效,這時候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返還借款時,只能請求本金以及符合法定利率的部分 16%,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部分 20%無效。
新法施行後,如果債務人因不知道法定利率 16%上限之規定,而主動支付 36%的利率,那麼超過法令利率上限的部分 20%可以依照不當得利請求債權人返還。而在 2021 年 7 月 20日以前,條文規定是「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的利息,沒有請求權。」因此,如果債務人主動支付 36%的利率,事後不能請債權人返還超過法令利率上限的部分。
法規雖然如此,但如果在雙方同意下,超過16%的利息申貸人一樣要支付喔。
大家常聽說高利貸,那高利貸示範了甚麼罪呢?
他們是犯下了《刑法》第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簡單來說就是趁著受害者急需資金周轉時,幾乎不計算受害者的還款能力借款,並且收取不適當的利息。
而合法的民間金融機構雖然有時候收取的利息已經超過了金管會規定的16%年利率,但對比銀行的利率也還在合理範圍就不算違反重利罪。
民間金融機構的利率都是可以多方比較的,需要資金也要慎選對象,如果不慎借到了高利貸就要即時解套,可以找尋合法營業的民間金融機構幫助。